14 五月

我的房子被分租了,我可以赶走我的房客吗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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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问】我的房子租给了一对小夫妻,几个月后,一个偶然的机会,我发现房子地下室的两个房间摆上了床和家庭用品,地下室的卫生间也摆满了用品,俨然地下室长期住人。我的租约规定只是他们夫妻两人住。所以我认为他们这是在分租,违法了租约。我可以把他们赶走么?或者我可以涨租金么?

 

【答】民用租务法(Residential Tenancies Act, 2006 ,以后简称民租法RTA),对这种“租两人,住四人”的情形,不禁止,不归管。民用出租不存在所谓的“分租”,未在租约上的人,如果住进了您的出租屋,只要您的租客允许,您就无权干涉。所以您没有理由把租客赶走,也不符合涨租的条件。

 

未在租约上的人向您的租客交租,并不意味着分租发生了,他们被定义成“屋友”、“房伴”(Roommate)。他们不受民租法保护,也不受民租法管辖。他们的任何不当行为,造成的任何损失,都由租约上的租客承担。

 

如果您发现您的租客收取这些人交来的租金,超过了您向租客收取的租金金额时,您的租客可能会被认为是在进行“商业用途”。这时,违约可能发生。您可能有权循法律途径,寻求解约驱逐。

 

您也许会说他们这些不在租约上的人会造成水电煤气费用的增加。那么规避方法是您应该在出租开始时,就将这些费用账户转给租客,那么增加费用就不是您需要操心的事了。

 

您也许还会有担心,物业因为住人过多,造成过度使用,设备损坏频繁,那么您应该定期检查物业状态,提醒租客对所有租客(他的“朋友们”)造成的损坏负责。

 

大城市租金昂贵,大家一起供租,租客负担不起全租,而出租一部分,这样的情形时有发生。这可能涉及许许多多的问题,比如市府附例、卫生、噪音、邻居投诉等等。最终的解决办法是在招租期间审慎考核租客的租金支付能力,支付能力强而稳定的租客,一般不会出现“多人供租”的现象。但是一旦发生了这种情形,我建议不要矛盾尖锐化,而要友善地告诉租客,他要对所有的人负责,他招来住的人越多,他的风险就越大。言下之意,是提醒他知难而退。并且好生说明,如果实在供不起租金,不如换一个小一点的地方,也省去他们自己处理这些潜在风险的麻烦。

 

总之,遇到这样的情形,房东应该冷静处理,不必烦躁。其实只要租客付租,爱护房子,遵章守纪,房东就应该网开一面,帮了别人,其实也是帮了自己。

分享自于戎伟老师的博客